乐山高新投夹江基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新场镇经开大道,总投资9296.85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三号线公路:全长1656米,宽25米,按一级公路主干路标准建设;雨水管道:四号线雨水管网约2.8km和边沟2km,四号线西侧边沟现状进行梳理清淤,并在适当位置设置东西侧连通管,设计加盖板作为人行道使用;四号线东侧新建边沟及管道,排入三号线已设计边沟最终排入东风水库;高陶园雨水管道:为钢筋混凝土边沟(箱涵),全长1779米,起点位于四川珠峰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门处,终点位于高陶大道现状边沟处,雨水排入金牛河。
项目取得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9】39号),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夹发改投资【2019】67号),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0】65号),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夹行审投资平【2019】248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开工建设。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为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泵站及检查井的修建工程。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场地采用设置围拦围护,物料堆放及弃土临时堆场防尘网覆盖,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清洁,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商品沥青。在蓝天保卫战攻坚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试压废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租用民房既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筑垃圾日产日清,禁止乱堆乱弃;弃土石方作园区回填;及时利用表层土进行绿化;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采取边开挖沟槽边敷设管道的方式进行;及时将土石方回填、夯实,避免弃土长时间堆放,临时渣土堆场采用材料覆盖,当天开挖渣土当天运输至弃土场;开挖的土方未进行填实和进行地表恢复前,对临时堆放场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设施和表土临时覆盖等防护措施。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管道检查井垃圾及污泥等,及时按规定清运处理。
(八)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完备其他相关手续。
四、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