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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青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青衣江夹江县木城至南安堤防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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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青衣江夹江县木城至南安堤防工程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江县木城镇千佛岩电站大坝下游青衣江右岸,总投资7827.93万元,环保投资12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青衣江右岸,起点为石棉渡改桥(木堤0+000),终点为南安河口南安桥桥头处(木堤3+309),堤线总长3309m,其中新建堤防长3085m,整治堤防长186m。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衣江夹江县木城至南安堤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114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开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主体工程施工时在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围护物料堆放及弃土临时堆场防尘网覆盖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清洁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便道定期洒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租用民居既有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平面布局,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加强施工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规范管理和建设弃土初期用篷布遮盖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基坑开挖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严禁沿线直接倾倒。对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应及时进行覆土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对河道、沟渠、易滑坡塌方区等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169

抄送: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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