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振新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万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位于夹江县青衣江支流万华河流域片区,总投资25021.94万元,环保投资142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河道清淤9.2km,新建截污管道19.6km,生态河堤建设19.6km,生态修复工程86万m2及相关环境监管设施建设、新建万华河补水工程906.1m(引水渠885.1m、涵管21m)、河道修复7.4km起于永胜村1队止于万华河艾中段分流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夹江县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万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夹发改投资〔2019〕15号)、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夹江县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万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选址的意见》(夹行审投资〔2019〕61号)、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夹江县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万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夹行审投资〔2019〕62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施工。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主体工程施工时在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围护,物料堆放及弃土临时堆场防尘网覆盖,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清洁,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利用工程用地附近现有的修配厂已有处理设施处理,禁止排入河流内。施工场地租用民房,生活污水通过简易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平面布局,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规范管理弃土场,堆放到砂卵石临时堆放场中。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最终无弃方产生,不单独设立弃土场。禁止现场焚烧废弃物或直接倾倒入万华河。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开挖区域,禁止随意扩大施工开挖范围,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对裸土进行及时覆盖,及时播撒草种对临时用地表层土进行固化,减少水土流失。分段施工,尽快回填土方,恢复植被。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游玩人员产生的垃圾,由沿路垃圾桶收集,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八)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涉水施工时,做好各类工程措施和环保设施,防范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泥浆等各类废水废渣以任何形式进入万华河水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场地和相关设施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7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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