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对乐山市夹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滨江府小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乐山市夹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碧桂园·滨江府小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漹城镇在古村3、4社,总投资70000万元,环保投资36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住房、商业建筑用房、配套设施及地下车库、绿地等。总建筑面积 115770.4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3313.01平方米,地下室共1层建筑面积 22457.45平方米。其中2#、3#、4#、5#、6#、7#、8#、15#、16#、17#为纯住宅建筑,建筑面积 90792.64平方米。1#楼为独立的商业建筑(共2层),建筑面积 2088.34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323.85平方米。18#楼为独立垃圾暂存间(共1层)。
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1126-70-03-261378】FGQB-0113号)、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126201800019号)及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意见书》(夹住建[2018]规意字03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3]32号及国务院第 458 号令,对项目内商铺从业条件进行限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2)本项目独立商业用房已设置专用烟道,在引入有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时,必须加装专用油烟净化器。并另行申报办理环保手续。(3)根据国务院第 458 号令和文化部第 55 号令,要求本项目所有底层商业用房内严禁引入高噪声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及游艺娱乐场所)。项目独立商业用房可引入购物广场、餐饮、超市、沿街商业、休闲地点,禁止引入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必需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四周建设围墙,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工程围挡顶部每间隔5米应设置雾状喷淋装置,施工路段每 500米应设置一个雾炮,并根据作业现场面积、地形及喷雾机功率、扬程调整喷雾机布置,确保作业现场喷雾范围全覆盖、无死角,以减少粉尘飞扬现象。建筑材料堆场应采用防尘布覆盖,以避免大风天气造成粉尘污染。施工主要运输道路需硬化路面并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设置洗车场,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密闭,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本辖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按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9 号)执行。在装修期间,应选用优质品牌材料,并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施工现场应设置污水沉淀池和隔油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和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对高噪声源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对其进行隔声处理,严格控制各种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减少噪声扰民。建筑及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弃土尽量用于道路和绿化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本项目1#楼为独立商业用房,按前述规定执行。住户天然气燃烧烟气和厨房油烟,经家用抽油烟机收集至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地下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废气集中收集后由风机抽送至 1F排放,排放口朝向地面绿化带,可减少汽车尾气对住户带来的影响。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自带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烟井楼顶排放。加强垃圾房管理,并定期杀灭蚊蝇,派专人负责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保持垃圾房周围的良好卫生状况,严格做到日产日清,减少有机物质腐败而产生恶臭。项目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管网进入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未经预处理、未接入县城污水截污管网前,项目禁止交付使用。配套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商业用房采取安装隔声墙和隔声门,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严禁噪声扰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每天将堆放点垃圾清运至垃圾房,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水土流失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碧桂园·滨江府小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8]48号)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6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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