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夹江县青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29户企业,经实地核查未开展经营活动,未报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3、2014年度年报。我局对29户企业立案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拟对“夹江县青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29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公告的企业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夹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16日
附: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29户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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