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能顺利划转,现将近期有关社会保险经办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参保单位征集计划时间的调整
全市参保单位2018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生成截止时间从12月10日24:00调整为12月5日17:30。各参保单位应在12月5日17:00前完成当月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等业务操作。参保单位完成12月社会保险费申报后直接生成征集计划,无需对征集计划进行确认。参保单位务必在12月14日16:30前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逾期后果自负。
二、关于2018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体缴费截止时间的调整
个体参保人员通过银行代扣缴纳2018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由12月20日调整为12月10日,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人员务必在12月10日前按协议存足所需社会保险费,逾期不能补缴。各地社保局2018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刷卡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16:30。
三、关于2019年度医疗保险个体缴费截止时间的调整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职工补充、大病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16:30。通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缴纳2019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大病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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