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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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出口退(免)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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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夹江县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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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或《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或备案变更手续。 退税代理机构首次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注销税务登记或注销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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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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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必须报送资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户”须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2.条件报送资料:视情况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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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2.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提供出口退(免)税备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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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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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夹江县国地税局联合办税服务厅(夹江县焉城镇新华路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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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提供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当场予以备案。按规定需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才能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的变更和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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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提供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当场予以备案。按规定需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才能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的变更和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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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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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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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暂无 |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