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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夹江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设置和征管范围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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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机构设置,重组征管流程,完善内控机制,促进税务机关职能向服务型转变,管理机制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专业精细转变,根据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全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的通知》要求,经乐山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同意我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基层税务机构的设置和征管范围通告如下:

一、四川省夹江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对纳税人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受理并查处各类来源的税务违法违章案件。

办公地址:漹城镇瓷都大道158号(夹江县地税局办公大楼2楼,原稽查局办公地点不变)

联系电话:5689203

二、四川省夹江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全县范围内税款征收业务。

办公地址:漹城镇瓷都大道158号(夹江县地税局办公大楼1楼,原中兴税务所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5689012

三、四川省夹江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全县范围内企业纳税评估业务。

办公地址:漹城镇瓷都大道158号(夹江县地税局办公大楼2楼,原稽查局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5689203

四、四川省夹江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地产、建筑安装税收管理业务。

办公地址:漹城镇瓷都大道158号(夹江县地税局办公大楼2楼,原三洞税务所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5689080

五、四川省夹江县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全县范围内金融业、保险业及(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非陶瓷、房地产企业,含50万元)重点企业税收管理业务。

办公地址:漹城镇瓷都大道158号(夹江县地税局办公大楼3楼,原直属税务所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5688390

六、四川省夹江县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全县范围内(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下的非陶瓷、房地产)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业务。

办公地址:漹城镇瓷都大道158号(夹江县地税局办公大楼2楼,原漹城税务所企业组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5688022

七、四川省夹江县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漹城镇范围内的个体税收管理业务。

办公地址:漹城镇瓷都大道158号(夹江县地税局办公大楼1楼,原漹城税务所个体组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5687027,5687032

八、四川省夹江县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全县范围内陶瓷生产型行业(企业和个体)税收管理业务。

办公地址:新场镇场口斜对面(原新场税务所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5920896

九、四川省夹江县地方税务局第八税务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除漹城镇外全县乡镇的个体税收管理及行政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资源性企业的税收管理业务。

办公地址:甘江镇大元一社(原甘江税务所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5770039

本通告自2013年4月7日生效,请广大纳税人按照调整后的税收征管范围,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我局原以乡镇命名的直属税务所、漹城税务所、中兴税务所、三洞税务所、新场税务所、甘江税务所印章亦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四川省夹江县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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