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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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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要素表

事项名称

发票领用

办理部门

夹江县国家税务局

申请条件

对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发票领用簿》。2.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 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提供发票领用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地点

夹江县国地税局联合办税服务厅(夹江县焉城镇新华路227号)

法定时限

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

承诺时限

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

是否收费

免费

附件下载

暂无

备注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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