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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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发票领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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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夹江县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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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对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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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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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发票领用簿》。2.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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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 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提供发票领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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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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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夹江县国地税局联合办税服务厅(夹江县焉城镇新华路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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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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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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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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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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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暂无 |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