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工作实绩。将第一书记敢于担当、勇于争先,推进工作有思路有办法,脱贫成效显著等方面列入“优秀”评定标准,对工作推诿扯皮、脱贫成效不明显、干部群众反映不佳的第一书记,实行“一票否决”,不纳入评定“优秀”等次候选范围。
二是突出群众认可。将宣传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和提升治理水平等第一书记“五大职责”纳入民意测评指标,将评价“称职”得票率在90%以上、有较好群众基础的第一书记作为“优秀”初步人选。对得票率低于90%,或群众有较大意见且查实的,一律作为重点督导对象。
三是突出基层一线。将优秀评定等次向2018年退出市列、县列贫困村等减贫任务较重的村倾斜,向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较重的村倾斜,综合考虑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所在乡镇党委的推荐情况,确保鼓励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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