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夹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负责全县各类扶贫、移民资金、物资计划的上报、审批、分配和管理,牵头负责扶贫、移民资金、物资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全县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制订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县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做好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落实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圆满完成“1600贫困人口脱贫、30个贫困村退出、209户672人易地扶贫搬迁”的年度目标任务。完善了产业、就业、金融、教育、卫生、住房保障、财政、基础设施、社会、政策兜底等十大扶贫政策,预算各类财政资金2.31亿元,重点解决贫困村通村道路、安全饮水和农村危房三大薄弱环节。扎实开展移民后扶及信访维稳工作,完成移民后扶项目285万元。
(一)全力做实扶贫产业。一是发展集中产业,创新“易地集中造血”扶贫模式,鼓励贫困户以土地、投工等方式入股产业园,报团取暖集中发展产业获取务工加分红的收入,先后建成一批扶贫产业园和扶贫合作社。先后建成中兴镇高洞口村龚沟村水果扶贫产业园、黄金茶叶扶贫产业园,木城镇白果村黄花扶贫产业园、民安村“油牡丹产业合作社”,龙沱乡竹编专业合作社等一批扶贫产业园和扶贫合作社,有效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能力。二是扩大扶贫项目资金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设定人均1000元的入户项目补助上限,有效激活了贫困村、贫困户的发展意愿,提升了脱贫质量。三是用活小额贷款政策。围绕市下新增1131万元、累计放贷2177万元的任务,出台了《夹江县2017年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新增风险基金627万元、总额达1302万,选定邮储银行、农行、信用联社、昆仑银行合作。召开政银企对接会,用活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截至11月底,累计授信贫困户3028户,放贷2717.63万元,涉及农户643户,其中今年新增贷款2335.52万元,涉及贫困户504户;到期贴息218户、30.28万元。四是用好扶贫专项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15.34万元,完成1165户入户产业项目。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破解了2017年以来乡镇实施扶贫项目遇到的问题,全力确保年内报账率达95%。五是抓实就业促增收。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用好公益性岗位政策。全年在贫困村按300元/人/月标准,开发公益性岗位 191个,拨付就业补助资金70.3万元。开展“春风行动”“大篷车送岗下乡”“秋季招聘”等活动,吸引贫困劳动力2026人参加,200余人达成就业协议。五是抓实就业促增收。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用好公益性岗位政策,为贫困户就近就业、稳定脱贫创造条件。全年在贫困村按300元/人/月标准,开发公益性岗位 191个,拨付各类就业补助资金70.3万元。开展“春风行动”“大篷车送岗下乡”“秋季招聘”等招聘活动,吸引贫困劳动力2026人参加,200余人现场达成就业协议。
(二)全力补齐基础短板。统筹推进22个扶贫专项建设,认真督促22个扶贫专项牵头部门狠抓工作落实。截至11月底,22个扶贫专项到位资金33253.79万元,到位比例97.35%;完成投资31218.24万元,完成投资比例91.39%。完成县乡道建设37.3公里,村道71.36 公里,新(改)建贫困村道路15公里、沟渠1.5公里;解决814户2700人安全饮水问题,整治贫困村水库堰渠300米、山坪塘4口;实施电力建设中心村项目44个,新增新村集中供气工程2处,供气265户;在48个贫困村建立电商网点50个;完成30个年度退出村卫生室和文化室新建或改造,配齐相关设备设施。
(三)全力提升基本保障。一是突出抓好住房保障。会同发改、组建部门完成易地扶贫搬迁207户672人,提前实施31户92人,拨付住房补助资金1029.15万元。实施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138户。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74.2万元,补助218户贫困户新建或改造住房。二是全面落实兜底政策。会同民政实现“两线合一”台帐管理,对190人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居家救助帮扶170人,集中救助帮扶对象20人,扩面特殊困难群体1173人,1-10月累计发放低保金等各类补助798万元。建立“脱贫幸福院”,集中帮扶了19名失能半失能和病残贫困户。三是用好教育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普高、中职学生、在校大学生的教育扶贫政策。发放补助救助资金748.81万元,基金资助869人。四是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档贫困人口全部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150元/人标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全面落实“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优先落实“十免四补助”政策,截止11月底,共免收贫困人口一般诊疗费5902人次,免费巡疗6496人次、白内障复明手术120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3153人次、妇幼保健服务8615人次、签约服务贫困户7508人,扶贫基金救助1071人次,救助金额63.3万元。五是全面完成“扶贫保”工作。组织县内中国人寿保险、中国财产保险、中国平安保险3家机构承保“扶贫保”工作,全县504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除10余人死亡)全部参保工作,11月1日保险正式生效。
(四)全力培塑扶贫新风。一是助推“百企帮百村”行动。建立“强+弱”帮扶机制,引导135家结对帮扶企业、11家非结对帮扶企业、1家民宗组织帮扶72个贫困村,直接资金帮扶206.715万元,物资帮扶89.495万元,提供就业岗位90多个,带动贫困户1000多户发展产业基地6000亩,养殖畜禽1500多头(只),实现产值2000万元。二是推进脱贫攻坚阵地建设。新建了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完善了22个乡镇宣传阵地和30个年度退出贫困村宣传阵地。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在乐山广播电视台音乐交通广播每周定时播出“脱贫攻坚,携手奔康夹江篇”,县电视台开设了“脱贫攻坚我们在行动”专栏,在夹江手机报、夹江发布、爱夹江爱生活等新媒体设立扶贫专栏,重点解读扶贫政策,报道乡镇、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三是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召开了全县脱贫攻坚表彰大会,对34个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倡导“扶贫日”捐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有登记的捐款达100余万元。四是强化宣传报道。组织“感恩奋进·我的脱贫路”“我的脱贫故事”宣讲演讲活动9场,形成励志扶贫良好氛围。编制印发了《脱贫攻坚政策汇编》《政策明白卡》10000份发送贫困户。完成各类信息简报34期,四川农村日报、乐山日报先后刊发了《夹江:多点开花,走稳脱贫攻坚路》《贫困户成“股民” 脱贫有保障》两篇文稿,反映全县脱贫经验成效。五是配合抓好“四好村”创建。参与全县“四好村”创建督导评估工作,评出4个“最美村庄”和4个“最差村庄”。引导贫困村大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道德模范评选推荐等主题活动,引导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五)全力落实责任机制。一是建立脱贫攻坚考核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全县脱贫攻坚减贫目标任务的通知》《夹江县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夹江县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与各乡镇政府、县级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明确帮扶主体和帮扶措施,压实“任务单”,明确“时间表”,实施动态管理,考核问效。二是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制定《夹江县驻村帮扶工作力量从严考核管理办法》,健全驻村帮扶管理机制,调整了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应需要的“第一书记”,对贫困户超过20户的非贫困村配齐“三个一”(一名第一书记、一个农业巡回服务小组、一名帮扶责任人),共下派第一书记118人,实行驻村帮扶工作常态化督查,有效提升了帮扶质量。三是暗访督查工作常态化。围绕年度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精简扶贫督导组,实行两轮巡查和一轮全覆盖督导,发现各类共性或个性问题100余个,整理形成台帐清单,以点球形式发给每个乡镇联系县领导、相关行业部门分管县领导、行业部门和各乡镇,明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四是严格开展动态管理和验收退出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删繁就简要求,制定了《夹江县脱贫攻坚工作操作手册》《贫困户帮扶信息明白卡》,有效规范了乡镇村社资料档案。今年3月和7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分两个阶段,组织乡镇开展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更加精准。10月份,我们从统计、发改、教育、水务、住建、卫计、文体等部门抽调骨干组建了5个专项验收组,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和标准,按程序实施完验收工作,已报送市上备案。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新获批成立了党支部,组建了工会,制定完善了有关党建、学习、请销假、上下班、财经等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关爱聚人,以工作育人,逐渐培育出一支作风严谨、协作有力、团结互爱的脱贫攻坚队伍。
(六)全力抓好移民后扶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移民政策。每月定期核减后扶人口,按时发放移民直发直补金51.08万元、瀑电移民养老保障金38.16万元。二是认真抓实后扶项目。坚持“先生存、后发展,先基础、后产业”原则,充分征求移民意见,合理规划后扶项目,全年实施移民后扶项目28个、共285万元。三是全面清理瀑电移民建设资金。按照省市要求,聘请有资质公司对2006年以来,全县涉及瀑电移民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将清理结果与省、市下拨资金进行了有效对接,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与要求。四是对瀑电移民信息进行次调查。对瀑电移民家庭、移民人口信息进行再调查、再登记,了解每一个移民动态,收集每户瀑电移民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五是积极推行移民项目自建。对投资额度小、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引导移民移民通过村民自知进行自建,促进移民自定、自建、自管、自享机制的形成,提高移民资金效益。六是全力稳控瀑电移民。成立专门工作组,送法下乡,有情操作,在坚持政策底线情况下,实事求是解决移民的困难和问题,有力确保了全县移民无一例越级上访或到省进京访。七是积极协调解决毛滩电站遗留问题。毛滩电站建设引起的甘江镇河西村群众安全饮水、土地复垦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相关内费用纳入毛滩电站规划调整。
二、部门概况
夹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挂靠县政府办,下设办公室(包括脱贫攻坚办公室)、扶贫股、移民安置扶持股,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合计103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0.17万元,占56.1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9.5万元,占43.52%,其他收入3.08万元, 占0.3%。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345.34万元,增长50.24%,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财政投入和移民后扶项目增加.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总额为78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3万元,占10.63%;项目支出697.2万元,占89.37%。与2016年相比,支出增加281.79万元,增加56.55%,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支出和移民后扶项目增加。(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决算1032.7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5.34万元,增长50.24%,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投入和移民后扶项目增加。(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2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9.77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投入增加。(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82万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万元,占1.12%;医疗卫生支出1.97万元,占0.34%;住房保障支出6.38万元,占1.09%;农林水支出566.92万元,占96.6%;其他支出4.21,占0.71%。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8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58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7.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17年决算数1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87.5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6.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9元,完成预算100%,主要是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万元,占90.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9万元,占9.82%。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16年持平,无出国出境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与移民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49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公务用车增加。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7人,共计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和移民工作上级和第三方来人食宿支出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减少0.03万元,减少5.7%,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减少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0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1万元,比2016年减少4.66万元,下降33.3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扶贫移民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公务用车1辆(轿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697.2万元,覆盖率达到89.37%。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实施有些有不及时现象,二是个别项目未达预期目标,三是服务对象和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科学规划,使规划更加切实可行,二是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三建立问责机制。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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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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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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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
目标管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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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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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完成脱贫人数(5分) |
5 |
|
上级考核验收(5分) |
5 |
||
|
移民资金发放率(5分) |
5 |
||
|
项目完成率(5分) |
4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2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未开展对下属单位的绩效评价。本部门对移民项目和扶贫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项目未能按时完成,二是个别项目完成质量不高,三是服务对象还有不满意的地方。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规划,使规划更加切实可行,二是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督查。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
可行性
|
5 |
5 |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
合理性 |
5 |
5 |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
资金使用 |
4 |
4 |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4 |
|
完成质量 |
5 |
5 |
||
|
完成时效 |
5 |
4 |
||
|
完成成本 |
5 |
5 |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10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10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10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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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97 |
|||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级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反映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支出(项):指反映化解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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