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医保局《关于2017年第四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乐医险发〔2017〕71号)文件要求,医保中心将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第四次补结算工作。
此次补结算工作的人员范围为:一是对在2017年三次补结算后新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清当年参保费用的,从1月1日到12月5日的医疗费用进行补结算;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的A类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超过原最高限额的,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补结算。涉及本次补结算的我县人口共计25人次,合计精准补助4568.88元。
夹江县医保中心将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贫困人口,确保精准补助精准、及时发到贫困人口账户。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