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实现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8]244号)和《夹江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夹府办函[2018]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集中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共101户(2017年提前实施27户)。各村(社区)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所有危房改造任务须在9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对象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中省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国家系统的对象必须在上报省级四部门的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台账中选取。对2016年以前已脱贫但现住房仍有安全隐患须由县财政补助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对象参照上述程序认定。
三、补助标准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测算标准为C级危房按照2万元/户作为资金测算标准,D级危房按照1人户2.5万元、2人户4万元、3人户5.5万元、4人户7万元、5人及以上户8.5万元作为资金测算标准。具体到改造户的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由乡人民政府,在任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序、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验收时实际情况确定,每户不低于省定补助资金标准,即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2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及其他三类重点对象1.1万元/户。
所需资金除省定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安排。省定补助资金标准部分,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农户;由县财政承担的部分统一划拨到乡财政后,乡财政统筹支付。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口簿、扶贫手册、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残疾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3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国土城建办,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乡国土城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一是依据《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技术力量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定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3日以上后,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住建局审批。二是摸清改造对象情况,量体裁衣,根据《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及D级危房重建标准,制定一户一策改造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
(四)审批。乡国土城建办接到各村(社区)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的基础上,经乡人民政府同意,报县住建局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国土城建办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初验,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初验通过后报县住建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财政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上级补助标准部分足额拨付到户;县财政承担的部分统一划拨乡财政后,由乡财政足额拨付到户。
(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五、工作重点
(一)强化管理服务,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各村(社区)督促农户与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签订协议,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农户改造危房,可在明确改造补助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要加强改造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建筑工匠管理,未按要求制定维修加固方案或者维修加固方案不符合相关标准,未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施工过程形成施工记录,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的,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收回工匠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多措并举,降低改造成本
危房加固维修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村(社区)要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C级危房必须维修加固,否则不得纳入补助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可通过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形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三)细化改造方案,提升改造成效
各村(社区)根据农户家庭情况,房屋危险程度,制定并细化改造方案。为减轻农户负担,严控改造面积,D级危房重建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不超过25平方米。消除房屋直接危险的同时可开展院落整治、改厨改卫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整体改善人居环境。严禁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四)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村(社区)负责将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须上报的相关纸质材料,收纳归集完整后交乡国土城建办。乡国土城建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务必在10月底前确保录入率达到10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确保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完成的重要标志之一。乡国土城建办、财政所、扶贫办、各村(社区)等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组织、人员、资金,对照任务,卡紧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危房改造任务工作扎实推进。
1、国土城建办:负责牵头总协调和抓好检查落实。负责全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指导工匠对农村危房等级进行鉴定;负责督查改造房屋质量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与验收;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包括工作汇报材料、总结材料等,并做好及时上报。
2、镇财政所:负责安排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参与实地抽查,会同纪检等部门,检查监督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3、镇扶贫办:负责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其信息资料;负责配合国土城建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4、各村(社区):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须成立包含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人员的危房改造工作小组,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村(社区)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入户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制定并细化制定一户一策改造方案、督导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9月底前完成;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规定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负责参与并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评议、公示。
5、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服从安排,会同所驻村(社区)制定并细化制定一户一策改造方案,全程参与所驻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社区)要建立台账,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及时做好整改。乡国土城建办要不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社区)将进行通报。乡政府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影响完成全乡2018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将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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