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乡村振兴

关于做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放摸底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30 10:40
【字体:    】
分享到:
/p>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残联《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16〕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以下简称“扶贫补贴”)发放摸底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扶贫补贴的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具有夹江户籍;

2、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且不是低保对象。

二、核定标准

扶贫补贴的核定标准,以国定贫困线与该残疾人扶贫对象自身年收入的差额为准。即:扶贫补贴标准=国定贫困线-自身收入。2016年扶贫补贴的核定标准为:国定贫困线(2736元)减去残疾人扶贫对象2015年个人自身收入(不是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部分。

三、政策口径

在核定扶贫补贴数额时,要把握好以下政策口径。

1、机动轮椅燃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县残联按现行政策组织单独发放,不计入补贴对象年收入,与其他补贴不予冲抵。

2、残疾人是低保对象的,由民政按政策规定发放“低保补助”和“困难补贴”,两项补贴互不冲抵。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保尽保”原则,各乡镇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制度。对已纳入低保制度,并发放“低保补助”和“困难补贴”的残疾人扶贫对象,不再核发“扶贫补贴”。

3、残疾人扶贫对象不是低保对象的(包括:自身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以及自身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因故实际未纳入低保制度的),要根据其年收入情况按规定核定其扶贫补贴标准。核定自身收入的口径与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年收入的口径一致。

四、工作程序

发放扶贫补贴必须经过告知——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的基本程序。

1、告知。乡镇、村干部要按照“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要求,在“入户调研”环节,向每一个残疾人扶贫对象或其监护人告知扶贫补贴政策,并提供《夹江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残疾人扶贫对象或其监护人也可到所在村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残疾人扶贫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向户籍所在村提交《申请审批表》,也可向“入户调研”的工作人员提交。提交的申请表上要如实说明申请事由,主要包括申请人2015年的自身收入来源、构成、金额,与国定贫困线的差额。申请人不能确定自身收入与国定贫困线差额的,乡镇、村工作人员要帮助其做好核算。对每一个提交了《申请审批表》的残疾人扶贫对象,乡镇、村残疾人工作者要同步将其补贴需求录入“量服”平台中“残疾人需求情况”栏内,并制定帮扶方案。

3、初审和公示。村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级审核人在其《申请审批表》注明初审和公示情况,初审意见要注明“经村集体审核,申请人自身收入与国定贫困线实际差额多少元,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请扶贫补贴多少元”字样,并报送乡镇残联。

4、审核。乡镇残联要对村上报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乡镇民政要做好是否低保对象的身份审核确认。乡镇扶贫工作的同志要做好是否建档立卡对象的审核确认。审核合格的,进行为期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乡镇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残联。

5、审定。县残联对《申请审批表》进行审定,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审定结果反馈乡镇,由乡镇、村负责做好公示,并通知到残疾人扶贫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将情况汇总上报省市残联备案。

6、发放。残疾人扶贫补贴通过金融机构打卡直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发放对象户口迁移县外或者亡故的,停止发放补贴。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停止发放补贴,并追回被套取资金。户口在县内迁移的,由迁入地实行属地管理发放。乡镇残联要将扶贫补贴发放情况及时准确录入“量服”平台“服务落实栏内”。

五、工作要求

发放扶贫补贴既是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也是重大惠民政策。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精干力量,抓紧摸底核定,确保享受对象和相关补贴不重、不漏、不乱。要做好政策宣传,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乡镇要根据摸底核定情况,准确填写《夹江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夹江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份,务必于2016年2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残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