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扶贫和移民局并刘均同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0月22日起对刘均同志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夹江县扶贫和移民局局长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
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夹江县审计局
举报电话:0833-5661472
夹江县扶贫和移民局并刘均同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0月22日起对刘均同志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夹江县扶贫和移民局局长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
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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