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供销社基层社为农服务奖补)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3〕172号)文件内容,安排我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按照原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扶贫资金项目“三盯三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0〕41号)及各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本次资金分配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0万元,安排用于甘江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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