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十一条:“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实行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公告公示制度,纳入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范围,接收社会监督”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公告公示制”规定,现将2018年我县安排落实的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川财农〔2018〕121号)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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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夹江县2018年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构成分配表
夹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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