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长均代表:
您提出《关于明确县域经济副中心创建标准和补助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县域经济副中心创建申报工作属于住建部门职能范围。县发展改革局经与住建部门对接了解到,乡镇级要发展为县域经济副中心,首先应获批“省级百强中心镇”称号。目前,吴场镇未能进入我县第一批拟申报为“省级百强中心镇”的推荐镇名单,因此暂不符合“县域经济副中心”申报条件。接下来,县发展改革局将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按照“省级百强中心镇”创建标准对吴场镇进行培育指导,争取早日成功创建“省级百强中心镇”,为下一步申报县域经济副中心创造条件。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