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代表:
您提出关于《关于落实“四好农村路”环线养护资金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夹江县镇级财政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已经中共夹江县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十四届第一百零四次【2020】11)通过。方案明确了县镇支出责任划分,镇属村社道路管护维修由镇级全额承担。
据《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标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的通知》(夹委组[2020]22号)养护支出可在每社区10万元/年、每村5万元/年的公共服务运行费中统筹安排。如村集体经济负担确实过重的,村级还可以申报县统筹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经费补助。
夹江县财政局
2020年6月9日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