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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号建议 的回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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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华、干友荣等7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办理“5.12”地震灾后重建企业用地手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国土局待省政府批准土地指标后按程序供地。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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