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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回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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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利军、徐洪强、代永利、易桂芬、黄万韬、李爱红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部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财政局  可清理盘活现有资产、资源,以现有资产、资源入股的方式参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商品流通环节等运营,按股权占比参与分红。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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