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食品专项抽检计划食品抽检监测(省级专项),抽样单编号SC1850651201193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夹江县恒泰泡菜厂经营的鱼酸菜(酱腌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璧山区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储金农贸市场的璧山区王绍富食品经营部进行抽检监测。被抽样食品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夹江县恒泰泡菜厂,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夹江县土门乡骑江村四社万福路1号。被抽样食品名称:鱼酸菜(酱腌菜)(生产日期为2018-11-11),经抽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1.0g/kg,实测值为1.46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A2180239904195015C。
二、不合格原因
经查,可能由于天气寒冷,添加了苯甲酸的鱼酸菜装在土坛内,产生了结晶后沉淀到最底层,抽检的这批次鱼酸菜(酱腌菜)位于坛子内最底层,导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超过国家标准。
三、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鉴于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将产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经检验产品无质量安全问题,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对夹江县恒泰泡菜厂的行政处罚为:警告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夹市监处字〔2019〕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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