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宪刚、杨荣国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在夹江县城区安装电动小黄车防雨遮阳棚》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从2020年3月开始引进松果共享单车,2020年12月,城区再次引入爽嗨和橙果单车进入夹江市场,基本满足城区群众出行的需要,解决了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所有公司投放的车辆都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在共享单车上加装防雨遮阳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不能在共享单车上加装防雨遮阳棚。我县已形成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在按规划实施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时,可因地制宜设置防雨遮阳棚。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市容环境,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我局高度重视共享单车管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理念,改善共享单车运营中的不规范现象。一是利用工作微信群,搭建执法人员与各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动平台和协作机制。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共享单车停放不合理、摆放过多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等现场,马上拍照并发到群里,督促企业立刻进行整改并进行及时反馈。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对车辆性能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投放车辆无安全隐患;运维人员及时回收、处理辖区内堆积、破损的共享单车,根据不同时段市民用车需求灵活调整车辆投放点,提高车辆使用率。三是通过张贴安全文明用车提示和车辆语音系统,告知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对超区域使用、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用车的账号进行提前告知、警告、限制使用或终身禁用等惩戒措施。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共享单车管理和文明用车宣传力度,营造安全出行、文明停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美丽夹江城市形象。
感谢您对夹江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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