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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夹江县十一届五次会议第6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2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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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流转,促进农村建房消费,激活县域经济活力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目前盘活闲置宅基地政策主要是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针对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盘活利用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二是返乡人员。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国办发〔2016〕84号)。三是社会企业。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出租。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盘活和利用闲置宅基地:

一是在宅基地审批时,根据交通、地理条件等,能在原基修建的,尽量原基修建,减少宅基地闲置。

二是不符合原基修建条件需异地新建的,坚持新房完工后,原住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复垦复绿符合要求后,方能对新建住房进行验收并办理《不动产证》,防止“一户多宅”和闲置宅基地的产生。

三是对2020年以前的存量闲置宅基地,由各镇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存量闲置宅基地台账,一方面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中流转,用于新建住房;另一方面由原业主对闲置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复绿。

四是建设成都(乐山)农村产权交易所夹江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夹江县服务中心),下设9个镇(街道)交易服务站和96个村级(社区)交易服务点,由成都(乐山)农村产权交易所统筹运营,主要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产权(包括宅基地)交易信息发布、交易组织,政策咨询、金融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事服务等。

虽然我局在盘活闲置宅基地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闲置宅基地普遍存在面积小、分布散,交通不便,地理位置偏僻等特点,在盘活闲置宅基地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今后,我局将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为契机,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盘活闲置宅基地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县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感谢您对我县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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