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天松、毛小焱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良好的城市秩序对于城市的正常运转、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以及城市的形象塑造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全体市民共同努力来维护。
一、乱停乱放问题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持续加强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对公园、步行街、人行道、盲道违停机动车进行查处,保障中心城区道路安全畅通。
综合执法、交通警察等职能部门联合对中心城区占道经营(特别是占用临时停车位)进行清理,保障广大车主有位停车、有序停车。
二、不文明养犬问题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范养犬,根据《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城市、县城建成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倡导科学养犬,文明养犬,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一是积极参与辖区各类集中法治宣传活动,解答群众咨询和疑问,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文明养犬宣传、劝导活动;二是充分利用LED宣传栏、夹江微警公众号、夹江发布公众号、执法车载广播等多种宣传渠道,进一步扩大文明养犬的知晓率、覆盖面;三是组织文明养犬进社区、企业、学校等场所,切实提高群众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有力地提升群众文明养犬的意识,营造了创文工作良好氛围。
(二)积极开展规范养犬相关工作。对公园、广场、湿地等重点遛犬区域开展不定时巡查,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等相关工作。对发现遛狗不牵绳、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宣传、劝导、纠正。县公安局将组织力量加大对流浪犬、无主犬查扣、捕捉工作力度,严惩养犬扰民、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服从犬只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确保规范养犬。对发现的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现象,根据职责划分,开展巡逻劝导、流浪犬只捕捉,规范养犬行为。通过宣传、管理,逐步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将因养犬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程度,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三、口袋公园管理问题
县住建局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对城区现有口袋公园进行维护和管理。采取“疏堵结合”措施,加强公园秩序管理。通过在公园入口、步行道边缘安装固定石球,增设回转障碍等,阻止车辆驶入。在公园周边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引导市民规范停放车辆。
四、多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联合检查执法机制,针对城市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及时上传和共享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效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商讨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解决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实现通力协作、积极配合,为城市精细化管理贡献力量,共同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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