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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59号提案 的回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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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军、吴庆华、王志勇、宿友强、宋文治 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5.12”地震灾后重建企业用地手续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待省政府批准土地指标后按程序供地。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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