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召开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
发布时间:
2017-06-22 16:50
文章来源:本站
6月22日,夹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举行。
会议集中学习解读了《新环保法有关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会议指出,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强调,各行政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把握好主要内容和条款。要大力宣传,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知晓新环保法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县委农办《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加快实施特色产业品牌创建工程意见的请示》、县环保局《关于提请审议夹江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请示》和《关于提请审议夹江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送审稿)的请示》等多项重要议题。各议题涉及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各项议题,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全力实施。
县政府常务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解读了《新环保法有关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会议指出,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强调,各行政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把握好主要内容和条款。要大力宣传,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知晓新环保法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县委农办《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加快实施特色产业品牌创建工程意见的请示》、县环保局《关于提请审议夹江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请示》和《关于提请审议夹江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送审稿)的请示》等多项重要议题。各议题涉及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各项议题,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全力实施。
县政府常务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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