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余通江)
发布时间: 2026-03-04 10:04
文章来源: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余通江、张丽君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3776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通江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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