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积德)
发布时间:
2026-03-04 10:13
文章来源: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张凤娇,张积德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751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积德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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