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杨菊连)
发布时间: 2025-11-27 17:32
文章来源: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杨菊连、杨夕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345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菊连

2025年11月25日

关闭窗口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