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乐山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17 14:37
文章来源: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乐山市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067049、00670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乐山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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