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伟科、杨婷)
发布时间:
2025-11-06 14:53
文章来源: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杨婷、刘伟科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144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伟科、杨婷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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