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夹江县县城自来水源建设,夹江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县城自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经夹发改投资[2014]122号文批准建设,夹江县政府2014年第46次常务会议批准由夹江县鑫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资,现就有关情况及投资报名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夹江县鑫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商代理机构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项目名称
夹江县中心城区自来水取水口迁建工程项目(第二次)
四、项目地点及概况
项目位于夹江县漹城镇、迎江乡、木城镇,交通便利,地质稳定,符合项目建设需要。
五、项目概况及招商范围
1.项目建设内容:取水口、泵站及输水管网等。具体建设内容以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2.投资规模:工程预算建安总投资约3147.94万元3.项目建设工期:工期为10个月。
六、项目投资和回报
1. 年投资回报率:不高于15%。
2.投资额和投资回报额:以夹江县财评中心或审计局审定的结算价下浮3%(含3%)以上作为投资额,并以此基数计算投资回报额。
3. 投资回购期限:回购期限为三年、分三次回购,即: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
4.当财政资金调度允许时,可提前回购,提前回购部分按实计算投资回报。
七、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八、对投资人的要求
1. 投资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2013年度的工商年审。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另外还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2011年-2013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 银行存款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不低于2000万元。招商人有权进行查验。
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1年至2013年无亏损(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近3年完成至少1个日处理5万吨以上供水(污水处理项目)或1个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及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7. 投资人须在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即2014年11月10日下午 4 时前)缴纳1000万元的实力证明金到招商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中选后扣除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余全部转为本项目工程建设资金。
九、投资人报名
投资人于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 11 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北京时间)到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持下列证件(证明、资质证书)报名购买招商文件: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证明、证书)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递交投资申请文件
1. 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11 月 11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夹江县漹城镇云甘路89号)。
2. 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接受。
十一、评审
1. 评审时间及地点: 2014年 11 月11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资人派代表出席评审会议;评审地点是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号开标室(夹江县漹城镇云甘路89号)。
2.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政府委托成立评审委员会。招商会由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持,相关监督机关派员参加。
十二、项目招商说明
1. 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中选投资人承担。
2. 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均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十三、本公告在夹江政务网和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夹江县漹城镇云甘路89号。
联系人:邬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1809034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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