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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我中心于2018年4月11日在《三江都市报》第8版发布的“拍卖公告”,现将公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变更为“ 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夹江县境内的陶瓷生产企业 (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均可参加竞买 ”,其他公告条件不变。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