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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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我中心于2018411日在《三江都市报》第8版发布的“拍卖公告”,现将公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变更为“ 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夹江县境内的陶瓷生产企业 (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均可参加竞买 ”,其他公告条件不变。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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