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夹江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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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公开征集夹江县抢险救灾项目

工程队伍储备库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抢险救灾工程工作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夹江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二、服务范围

夹江县境内实施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

三、申报类别

夹江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分为建筑、市政、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地质灾害等类别;各类别储备库分为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专业。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均可报名入库,具体为:

(一)检测鉴定类: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可对公路、桥梁、隧道、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房屋建筑等工程质量进行专业检测并出具结果报告或鉴定报告。

(二)勘察类:

1.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水文地质勘察专业或者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设计类:

1.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公路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5.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四)监理类: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5.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五)施工类: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

四、服务期限

本次建立的夹江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服务期限为2年(实行动态调整,对不符合条件的入库单位剔除储备库)。

五、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无法定资质的类别,营业执照内应包含该营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三)满足相应类别和专业资质等级,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要求;

(四)具备多种资质的申请机构,可申报不同类别及专业;

(五)在申请加入夹江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前3个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申请:

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2.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行贿、受贿行为被纪委记录在案的;

3.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发生严重(含严重)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5.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诚信企业记录的;

6.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申报工作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综合审核、网上公示、动态调整的流程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愿报名。申请机构自愿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对已审核通过并成为夹江县项目前期服务类意向合作协作机构的,如自愿进入夹江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的,可填写《夹江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入库申请书》(附件2)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送至我单位后直接入库,其他申报资料不再重复提供。

(二)资格审核。对申请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如有必要,可实地查看。

(三)综合审核。组成审核小组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审核,审核通过后的申请机构分类进入储备库。

(四)结果公示。储备库名单将在夹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动态调整。对已入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清退出储备库:

1.提交的资料、数据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2.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合同的;

3.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承包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4.拒绝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工程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申报材料

(一)申请机构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

(三)承诺书;

(四)申请表;

(五)法人代表证明书;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申请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申请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九)业绩一览表;

(十)申请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见附件1);

(十一)夹江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2)。

注: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机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以上资格审查资料若交易中心在公告中有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未提供格式的,则由申请机构自行制定格式。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装订成册包边胶封。

3.参加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申请机构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身份证件原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备查(注备查原件的副本编号必须与递交复印件一致)。

八、有关要求

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申请机构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查证,取消入库资格。公开征集所要求提交资料仅用于此次储备库建立台账登记,提交资料不予退还。

九、报名(动态报名)

(一)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两年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申请人报名并递交资格审核资料时间和地点:

1.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夹江县城街道云甘路89号四楼)交易受理股。

3.咨询电话:0833-5659875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827

附件:公开征集夹江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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