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李思思等8名同志试用期满转正的
通 知
夹江县卫生健康局、夹江县教育局: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李思思等8名同志从2018年8月27日聘用至今,试用期已满并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同意该8名同志按期转正,起算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
根据《2018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李思思等8名同志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名单附后)。
夹江县人民医院
李思思 朱琦珂 陈巧灵 周 均 江 威 张巧利
夹江中学校
聂丽萍 刘兴娇
特此通知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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