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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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时间:2020年1-2月
序号 行政相对人   (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济性质 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内容
1 夹江县馨美源家居生活馆 92511126MA69A5BUXJX 朱燕 个体户 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十四条之规定 未经特殊标志人许可擅自将其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十六条之规定 夹市监罚字[2020]0002号 2020-1-13 罚款3000元
2 夹江县恒新燃气有限公司 925111267866705233 李卫平 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条 夹市监罚字[2020]0003号 2020-1-15 1.责令改正;2.                              
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
3 夹江县张燕霞副食店 92511126MA64HJG089 张燕霞 个体户 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夹市监罚字[2020]0004号 2020-1-20 1、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3、没收标称:小磨纯芝麻香油,生产日期:2018.03.20,保质期:18个月,制造商:成都市建华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30毫升,数量:4瓶。
4 乐山市浩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1511126MA642GOT3A 罗军 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夹市监罚字[2020]0005号 2020-1-20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未经检验的电梯;     
2.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5 夹江县惠霞小吃店 92511126MA63YK2L5E 李霞 个体户 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局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夹市监罚字[2020]0006号 2020-1-20 1、责令立即改正并警告;
2、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6 夹江县李记大药房 91511126MA68L1B88Y 李建松 个人独资企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三条之规定 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十二条之规定 夹市监罚字[2020]0008号 2020-2-4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444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7 夹江县为民大药房 91511126MA66H21B84 彭军 个人独资企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三条之规定 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十二条之规定 夹市监罚字[2020]0009号 2020-2-5 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5000元
8 夹江县宏宇超市 92511126MA63WAKG01 涂太全 个体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03 号令第三条 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03 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夹市监罚字[2020]0010号 2020-2-7 1.没收一次性口罩20只;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3.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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