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 时间:2020年1-2月 |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当事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经济性质 | 违法行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内容 |
| 1 | 夹江县馨美源家居生活馆 | 92511126MA69A5BUXJX | 朱燕 | 个体户 | 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十四条之规定 | 未经特殊标志人许可擅自将其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 |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十六条之规定 | 夹市监罚字[2020]0002号 | 2020-1-13 | 罚款3000元 |
| 2 | 夹江县恒新燃气有限公司 | 925111267866705233 | 李卫平 | 有限责任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条 | 夹市监罚字[2020]0003号 | 2020-1-15 | 1.责令改正;2.
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 |
| 3 | 夹江县张燕霞副食店 | 92511126MA64HJG089 | 张燕霞 | 个体户 | 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夹市监罚字[2020]0004号 | 2020-1-20 | 1、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3、没收标称:小磨纯芝麻香油,生产日期:2018.03.20,保质期:18个月,制造商:成都市建华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30毫升,数量:4瓶。 |
| 4 | 乐山市浩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91511126MA642GOT3A | 罗军 | 有限责任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夹市监罚字[2020]0005号 | 2020-1-20 |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未经检验的电梯;
2.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 5 | 夹江县惠霞小吃店 | 92511126MA63YK2L5E | 李霞 | 个体户 | 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 |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局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夹市监罚字[2020]0006号 | 2020-1-20 | 1、责令立即改正并警告;
2、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
| 6 | 夹江县李记大药房 | 91511126MA68L1B88Y | 李建松 | 个人独资企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三条之规定 | 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十二条之规定 | 夹市监罚字[2020]0008号 | 2020-2-4 |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444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
| 7 | 夹江县为民大药房 | 91511126MA66H21B84 | 彭军 | 个人独资企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三条之规定 | 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十二条之规定 | 夹市监罚字[2020]0009号 | 2020-2-5 | 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 8 | 夹江县宏宇超市 | 92511126MA63WAKG01 | 涂太全 | 个体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03 号令第三条 | 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03 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 夹市监罚字[2020]0010号 | 2020-2-7 | 1.没收一次性口罩20只;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3.罚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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