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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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   (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济性质 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内容
1 夹江县朵莎蛋糕店 92511126MA632UQ84W 徐佼珑 个体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 夹市监罚字[2020]0038号 2020-3-12 1、没收高师傅樱桃果肉馅”(净含量:3KG,保质期是12个月,生产日期:2018年11月13日,生产商:佛山市悦高食品有限公司,厂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王沙顺昌10号之5座)1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2 夹江县海平建材加工厂 91511126MA694KTK0F  陈海兵 个人独资企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五条之规定 未按照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夹市监罚字[2020]0039号 2020-3-17 1.责令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水玻璃溶解罐;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3 夹江县燕群瓷砖切割加工厂 92511126MA63270P5N 侯燕群 个体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夹市监罚字[2020]0040号 2020-3-17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2.罚款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4 夹江县桂蓉劳保用品经营部 92511126MA63MQ1X8R 潘桂蓉 个体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夹市监罚字[2020]0041号 2020-3-17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侵权商品;
三、罚款:4000元(肆仟元整)
5 夹江县斓澜小百货经营部 92511126MA65JYU52U 徐兰 个体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夹市监罚字[2020]0042号 2020-3-17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壹佰元整);
3、罚款:900元(玖佰元整)。
6 夹江县洋葱海外仓日用品经营部 92511126MA638E774U 张静文 个体户 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夹市监罚字[2020]0043号 2020-3-18 1.没收“舒仟”牌卸妆水1瓶,“博姿”牌眼部卸妆啫喱1瓶,“博姿”牌面部磨砂膏1瓶;
2. 没收违法所得:195元(壹佰玖拾伍元);
3. 罚款:585元(伍佰捌拾伍元)。
7 夹江县唐包子饭店 92511126MA631E4XXQ 彭淑蓉 个体户 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 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酱油制作食品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夹市监罚字[2020]0044号 2020-3-20 1.警告并责令改正;2.没收老抽王酿造酱油半瓶;3.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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