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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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   (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济性质 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内容
1 夹江县文氏牙科诊所有限公司 91511126MA65EXFP9C 李庚 有限责任公示 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夹市监罚字[2020]0104号 2020-7-7 一、没收弹性镍钛弓丝,数量43袋(其中3袋已开封);
二、罚款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2 四川建辉陶瓷有限公司 915111267175335330 杨建忠 有限责任公示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夹市监罚字[2020]0105号 2020-8-24 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
二、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五万元整)
3 夹江县兴泰和陶瓷有限公司 91511126083373346Y  杨家彬 有限责任公示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夹市监罚字[2020]0106号 2020-8-25 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
二、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五万元整)。
4 夹江县郑达商贸有限公司 91511126MA67DUD854 郑甫义 有限责任公示 销售不合格的枸杞蜂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 夹市监罚字[2020]0107号 2020-8-13 罚款人民币15000元
5 谭周彬 92511126MA621QUQXU 谭周彬 个体户 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 夹市监罚字[2020]0108号 2020-9-22 1、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2、没收由成都市桃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为“枣沙蛋糕”的食品2袋和由杭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的标称为“旺旺系列食品”礼盒的食品4盒。
6 廖丽霞 92511126MA67HQFG4T 廖丽霞 个体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夹市监罚字[2020]0109号 2020-9-22 罚款人民币15000元
7 四川新立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511126MA65CXF62M 梁宇 有限责任公示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夹市监罚字[2020]0110号 2020-9-22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
2.罚款: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8 宋永惠 92511126MA66TXG702 宋永惠 个体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夹市监罚字[2020]0111号 2020-9-24 罚款人民币15000元
9 夹江县五福蔬菜加工专业合作社 935111266735003842 陈贵华 农民专业合作社 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夹市监罚字[2020]0112号 2020-9-24  1、没收剩余的940袋芽菜(产品名称:芽菜、商标:四贵+图形商标、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20-06-02);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0 张健均 9251126MA68RK2A1X 张健均 个体户 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夹市监罚字[2020]0113号 2020-9-25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
11 夹江县峨威水泥有限公司 91511126686128163B 姚长喜 有限责任公示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夹市监罚字[2020]0114号 2020-9-27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储气罐;
2.罚款: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12 冯静 92511126MA666GYU1G 冯静 个体户 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夹市监罚字[2020]0116号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3、没收由四川翠宏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标称为“香辣蘸料”的食品1袋和由福州榕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标称为“腐竹条”的食品1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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