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0号)的要求,结合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我局于2018年按照四川省信息系统里国抽和省抽要求,开展了上、下半年两次的监督抽检工作。现将监督抽检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共场所
按照国抽和省抽分配任务共计检查了12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2家均办理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都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张贴了禁止吸烟标识;醒目位置悬挂有卫生公示栏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按照要求,对12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空气、微小气候、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了检测,11家均为合格,1家不合格单位已经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加大了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频率,监督覆盖率100%。其中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100%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经营者48户,分别给予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8000元。
二、生活饮用水
全县城市供水100立方米集中式供水单位共计13家,二次供水单位21家。主要对其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自检、水源卫生防护等7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全县仅城市供水2家和企业供水1家,14家二次供水单位办理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县疾控中心对13家水厂和10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饮用水水质检测,其中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均为合格。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均纳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立案查处了1家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单位、1所中小学校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了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它集中式供水单位都出具了《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学校卫生
全县共有中小学校40所。主要对10所中小学的教学环境卫生、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防控情况、集中式供水学校的水源防护、消毒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使用快检设备对学校教室的采光、黑板照度等进行了现场监督监测。县疾控中心对集中式供水学校进行了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均为合格。
四、医疗机构
按照国抽省抽要求抽查了辖区内医疗机构2家,重点检查了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无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情况。对全县266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2次以上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提出了整改要求,属违法的依法查处。立案查处违法医疗机构4所,罚款24000元。
五、公示
按照上级卫计行政部门的安排,完成了国家省卫计系统双随机2018年上、下半年监督监测抽检任务,对城市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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