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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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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夹府办发〔201554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要以工商部门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局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局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局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局级主管部门抽查的市场主体可依法委托相应县局、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但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的公示仍由局级主管部门做出。

(三)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形成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四川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四川省企业法人库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将行政许可类、监管类、处罚类信息归集在市场主体名下,在四川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监督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2.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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