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目前木城镇人民政府参照县委、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设立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群众工作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对单位人员进行定岗、定职、定级。木城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一是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促进本辖区农村经济发展;三是维护本地社会稳定;四是加强行政管理;五是提供和完善各项社会服务。
(二)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性职能
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和药具发放;农林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实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农业灾害的监测、预防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林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三)2019年主要工作
主要预期目标是:确保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38亿元,增长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亿元,力争1.3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500元,增长10%。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引导全镇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认真谋划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木城落地落实。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执行好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确保政治生活办好、过好,取得实效。着力夯实堡垒,发动返乡大学生、产业带头人等村(社区)能人进入村(社区)两委任职,着力搭好班子、带好队伍。实施好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升级三年计划,大力提升基层阵地硬件水平。
二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立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区位优势,区域特色,深化提升“四区一带”产业格局,结合各村实际打造石斛、特色花木、优质蔬菜、特色水果产业区和有机茶林果产业带,形成村村有产业有特色。同时大力发展黄花、茶叶等产品深加工,提升竞争力、提高附加值。
三是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完善集镇功能,完成场镇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场镇自来水厂取水口迁建项目,拓展集镇亮化工程。全面实施乡村道路提升工程,完成拓宽、硬化、新建村社道12公里。继续做好909和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协调工作,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完成代桥村、汉柏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完成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拓展民用天然气使用范围。
四是做好脱贫攻坚回头看。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要求,确保2019年全镇116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返贫,实现全面小康。大力推广“贫困户+低保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和异地造血新模式,引导贫困户折劳入股、连片发展。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着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五是全面深化创卫工作。一要下大力气整治场镇环境秩序,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切实规范场镇秩序。二要继续推进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同时依法规范用地、建房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乱搭乱建行为。三要常态长效整治城乡环境。强化宣传,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落实责任,做到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重点区域、地段保洁到位;突出重点,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六是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强化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宣传。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强化治理。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工作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确保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七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以攻坚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作风转变。坚持从严治政,建设廉洁政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筑牢拒腐防变底线,坚决反对“四风”,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依法规范用权、管事、理财,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坚持转变作风,建设服务政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抓紧抓实村组干部管理。同时保持对腐败高压态势,紧盯工程项目、扶贫资金等领域,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二、部门概况
木城镇人民政府为行政单位,下辖15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行政内设机构两个(党政办和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安全生产办公室和群众工作办公室在党政办挂牌;其他事业单位两个(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交通管理站、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挂牌。总编制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数21人、事业编制数:14人,行政工勤编制数:2人)。我单位现有职工31人,其中在职公务员(工勤人员):19人、在职事业人员:12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7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夹江县木城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夹江县木城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132.0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3.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4.5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3.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3.4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32.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2.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9.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5万元,专项支出727.2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夹江县木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4.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木城镇经济和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夹江县木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3.5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2.41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99万元,占28.3%;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5.38万元,占0.59%;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19万元,占1.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4万元,占8.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43万元,占2.26%;节能环保支出1万元,占0.11%;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483.27万元,占53.43%;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42.05万元,占4.6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96.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84.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3.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2.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夹江县木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夹江县木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夹江县木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老旧,维护费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进城办事、下村开展工作和执行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夹江县木城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9.2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97万元,增长16.8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夹江县木城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0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空调、办公家具、打印机、计算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夹江县木城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夹江县木城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32.0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35.11万元,主要为村级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资金项目、农村集镇社区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项目,乡镇环保工作经费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