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现依法公开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1. 关于2021年民政局预算编制的说明
2.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规范敬老院管理,统一在夹江县社会福利院实行报账制;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未成年儿童保护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义演义卖活动的审定工作。
4、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继续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5、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8、承担全县养老体系建设和管理职能,加大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概况
民政局机关,行政单位,公务员编制8个,实际职工人数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民政局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99.6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9.6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9.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7.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民政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民政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6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12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58万元,占1.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8万元,占84.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万元,占3.30%;住房保障支出10.87万元,占10.9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6.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6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民政局机关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
根据批准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民政部门之间学习交流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交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民政局机关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6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88万元,增长0.96%。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民政局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1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7.6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养老机构医疗床。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民政局机关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民政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民政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347.9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347.94万元,主要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特困人员救助项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绿色惠民殡葬项目、临时救助项目等、精退职工生活补助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项目、孤儿生活保障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