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民政局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1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30
第四部分 附件.............................................35
附件1..................................................35
附件2..................................................42
第五部分 附表..............................................5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职能参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推进村务公开,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指导村委会和社区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 2、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对全县230个民间组织和民非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年检工作。3、负责我县行政区划调整和勘界工作,调解边界纠纷。4、负责我县地名管理工作,地名命名、更名,编制全县门牌号,地名普查、地名录、地名故事、地名图集、标准地名手册的编制等工作。5、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全县养老体系规划和建设,加强对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全面实行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负责我县婚姻登记工作。6、社会救助:负责我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生活临时困难群众实施救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村级组织、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村民议事、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红白理事会、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清单、村(居)民自治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了民事代办等各项制度。开展了焉城街道云吟村补短板达标工程。完成我县区划调整工作,开展了夹青线的联检和平安边界的创建工作。 2.对全县234个民间组织和民非企业进行了年检工作。3.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救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应保尽保。4.搞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继续做好婚姻登记工作。5.继续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该项工作分三年完成。
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夹江县民政局
3. 夹江县慈善总会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7441万元,支出总计744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减少1297.52万元,减少14.85%,支出减少1297.52万元,减少14.85%。主要变动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社会救济救助资金实行动态管理,2019年社会福利院适老化工程完成,取消项目工作经费。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686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82.47万元,占97.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万元,占1.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1.78万元,占0.75%。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685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36万元,占5.40%;项目支出6489.63万元,占94.6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41万元,支出总计744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297.52万元,减少14.85%,支出总计减少1297.52万元,减少14.85%。主要变动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社会救济救助资金实行动态管理,2019年社会福利院适老化工程完成,取消项目工作经费。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9.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33.26万元,下降10.83%。主要变动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社会救济救助资金实行动态管理,2019年社会福利院适老化工程完成,取消项目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9.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1.65万元,占0.03%;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41.43万元,占98.27%;卫生健康支出8.1万元,占0.11%;住房保障支出25.43万元,占0.37%;其他支出83.38万元,占1.22%。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859.99,完成预算100%。其中: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98.4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114.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25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09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26.78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90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135.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65.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72.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19.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385.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29万元,完成预算100%。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6.19万元,完成预算100%。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5.8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08.3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5.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5.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4.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5.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9.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4.67万元、津贴补贴31.12万元、奖金128.62万元、绩效工资22.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0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7万元、生活补助10.1万元、奖励金0.05万元、住房公积金25.43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34.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1万元、咨询费0.07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3.72万元、差旅费17.1万元、维修(护)费0.94万元、会议费0.11万元、培训费1.65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工会经费2.57万元、福利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1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21万元,完成预算80.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接待费和公务车维修费未结账。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1万元,占70.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万元,占29.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1万元,完成预算85.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3.56万元,增长143.54%。主要原因是部分2019年公务车修理费、汽油费在今年结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其中:轿2车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入户调查和养老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万元,完成预算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1.06万元,增长101.92%。主要原因是部分2019年接待费今年结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外县来我县学习区划调整工作(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具体项目)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9.23万元。其中:用于养老机构29.23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0万元,比2019年减少0.51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020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困难群众救助和养老机构;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民政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1项目:城市特困、农村特困、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惠民殡葬、建档立卡和扩面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救助、精退职工生活补助支出、敬老院工资福利支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临时救助支出、死亡抚恤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和第三方评价。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民政项目资金的及时发放,确保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2020年全面实现民政资金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到户到人,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本部门通过第三方机构对5个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动态管理和及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20年全面实现民政资金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到户到人,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特困”“农村特困”“临时救助”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城市低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19.25万元,执行数为319.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做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按月通过社保卡发放生活补贴,保障了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存在低保对象死亡后上报不及时,死亡后仍然在领取低保补助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要求乡镇社区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及时停发低保补助。
(2)农村低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44.26万元,执行数为2444.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做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按月通过社保卡发放生活补贴,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存在低保对象死亡后上报不及时,死亡后仍然在领取低保补助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要求乡镇社区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及时停发低保补助。
(3)城市特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46.19万元,执行数为446.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做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按月通过社保卡发放生活补贴,保障了城市特困对象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存在城市特困对象死亡后上报不及时,死亡后仍然在领取低特困补助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要求乡镇社区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及时停发特困补助。
(4)农村特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5.80万元,执行数为605.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做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保障了农村特困对象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存在城市特困对象死亡后上报不及时,死亡后仍然在领取低特困补助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要求乡镇社区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及时停发特困补助。
(5)临时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5.89万元,执行数为45.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生活临时困难人员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城市低保 | ||||
预算单位 | 夹江县民政局机关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19.25 | 执行数: | 319.25 | |
其中-财政拨款: | 319.25 | 其中-财政拨款: | 319.25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保障了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 做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保障了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 保障人数600人 | 实际保障人数565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 | 根据文件及时调整标准 | 及时完成标准调整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城市低保按月发放 | 全年发放319.25万元 | 实际发放319.25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低保对象达到最低生活水平 | 保障低保对象达到最低生活水平 | 保障低保对象达到最低生活水平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低保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农村低保 | ||||
预算单位 | 夹江县民政局机关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444.26 | 执行数: | 2444.26 | |
其中-财政拨款: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按月通过社保卡发放生活补贴,保障了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 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保障了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 保障人数6000人 | 实际保障人数5967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 | 根据文件及时调整标准 | 及时完成标准调整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城市低保按月发放 | 全年发放2444.26万元 | 实际发放2444.26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低保对象达到最低生活水平 | 保障低保对象达到最低生活水平 | 保障低保对象达到最低生活水平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低保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城市特困 | ||||
预算单位 | 夹江县民政局机关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46.19 | 执行数: | 446.19 | |
其中-财政拨款: | 446.19 | 其中-财政拨款: | 446.19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保障城市特困对象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 做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保障了城市特困对象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 保障人数400人 | 全年实际保障372人数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按文件精神实施生活救助 | 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 | 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城市特困补助按月发放 | 全年发放446.19万元 | 实际发放446.19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特困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农村特困 | ||||
预算单位 | 夹江县民政局机关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05.80 | 执行数: | 605.80 | |
其中-财政拨款: | 605.80 | 其中-财政拨款: | 605.80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保障城市特困对象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 做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保障了城市特困对象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 保障人数650人 | 全年实际保障677人数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按文件精神实施生活救助 | 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 | 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农村特困补助按月发放 | 全年发放605.80万元 | 实际发放605.8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特困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临时救助 | ||||
预算单位 | 夹江县民政局机关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5.89 | 执行数: | 45.89 | |
其中-财政拨款: | 45.89 | 其中-财政拨款: | 45.89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做到应救尽救,动态管理,及时发放临时救助生活补贴,保障临时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 做到应救尽救,动态管理,及时发放临时救助生活补贴,保障临时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应救尽救,动态管理 | 保障人数1000人 | 全年实际保障788人数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按文件精神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 严格执行救助标准 | 严格执行救助标准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及时发放 | 全年发放45.89万元 | 实际发放45.89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临时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 | 保障临时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 | 保障临时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特困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民政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临时救助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城市低保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城市特困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农村低保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农村特困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临时救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20年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民政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民政局包括:民政局机关,夹江县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夹江县慈善事业促进会。
(二)机构职能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目标管理、政务监督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技术(工)职务(等级)评审、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负责承办民政系统的表彰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办公室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社会事务管理:建立和实施我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婚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建立和实施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组织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负责我县城乡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我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服务管理;负责我县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精退职工生活补助和建档立卡资金发放。拟订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新建或改、扩建敬老院,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补助我县农村敬老院工作经费,提高床位使用数,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比例达到60%,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及时发放资金,确保我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时发放,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居家养老服务和助学服务。及时通过社保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3、社会治理服务:拟订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全县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创建村民自治模范镇、村和和谐社区示范单位。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办法,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全县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以及财务、收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我县社团登记年检;监督社团活动。
受民政部、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委托对在我县的全国、全省、全市性民间组织进行管理;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指导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开展社会福利慈善活动;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股室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活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促进我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活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负责我县基层政权建设和换届选举工作。拟定我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我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的管理,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编辑地名图录典志等各类地名文化服务产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设地名地址微信公众号、建设地名地址数据库、地名管理子系统、地名标志子系统。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三)人员概况
2020年末有行政编制8个,事业10人)。实有在职职工28人(其中公务员7人,事业1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6869.25,财政拨款收入6817.47万,其他收入51.78万。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6859.99万,财政支出6776.61万,其他支出83.38万。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民政局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我局对各项涉及绩效目标的项目进行了认真检查,全面及时通过一卡通完成了困难群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特困、农村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保障)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全面及时通过一卡通完成了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退职工生活补助的发放;全面完成民生工程(绿色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发放;完成福利中心适老化改造项目。
在财务方面,2020年夹江县民政局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加强财务管理工作。1、明确了管理机构及职责。2、 明确了收入管理方式3、明确了支出管理方式4、明确了报销管理方式.在绩效管理上,本单位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1个, 覆盖率达到100%。在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方面,2020年年末,本单位对决算工作高度重视,组织财务人员对单位账务进行清理、对账,依据本单位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2021年民政局按要求对2020年决算工作进行了公开,做到及时完整公开。每月向财政报绩效进度,对项目支出进度及时评价。
财政部门已开发决算整套报表,就应从报表中直接提取决算数据进行分析,不应再要求财务人员不停报表,徒增财务人员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民政部门根据机构职能,在社会治理服务,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严格对救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部分养老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住院老人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全面推行绿色惠民殡葬;全面完成我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通过民政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民政工作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民政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民政工作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问题
养老体系建设推进缓慢,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养老体系项目完成后未及时办理评审及相关手续,造成资金无法及时拨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推进工程进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改进建议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动项目建设速度,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建设项目,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进度支付项目资金。。
附件2
2020年度城市低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突出操作性和实用性,完善了制度建设,确保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精准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城市低保救助资金每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按时发放到位,切实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执行,实行专款专用。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资金支苑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面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严格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扶尽扶、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三、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城市低保累计救助4937户,677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74.15万元;价格临时补贴累计发放6313人次,45.10万元。
通过对城市低保救助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全县城市低保对象保障范围有增有減,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
(二)项目效益情况。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救助对象收入核定难。现对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主要依据市低收入认定中心出具的报告情况来认定,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准确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救助对象确定的准确性。
2.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较为薄弱。目前,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紧缺,工作任务繁重,镇(街道)民政专职干部更换频繁,导致对政策的把握和宣传不及时、不到位。
(二)相关建议。
1.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议从镇(街道)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或招聘一定的工作人员,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信息员。
2.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督。继续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和整顿活动,对“关系保”,“人情保”要予以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最大限度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县、乡两级分别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同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确保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更加精准,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2020年农村低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突出操作性和实用性,完善了制度建设,确保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精准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农村低保救助资金每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按时发放到位,切实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执行,实行专款专用。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资金支苑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面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严格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扶尽扶、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三、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农村低保累计救助37444户,7161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146.31万元;价格临时补贴累计发放65773人次,297.95万元(包括上年结余58.81万元)。
通过对农村低保救助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保障范围有增有減,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
(三)项目效益情况。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救助对象收入核定难。现对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主要依据市低收入认定中心出具的报告情况来认定,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准确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救助对象确定的准确性。
2.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较为薄弱。目前,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紧缺,工作任务繁重,镇(街道)民政专职干部更换频繁,导致对政策的把握和宣传不及时、不到位。
(二)相关建议。
1.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议从镇(街道)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或招聘一定的工作人员,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信息员。
2.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督。继续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和整顿活动,对“关系保”,“人情保”要予以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最大限度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县、乡两级分别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同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确保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更加精准,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2020年度城市特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突出操作性和实用性,完善了制度建设,确保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精准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按时发放到位,切实有效的保障了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
2、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执行,实行专款专用。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和四川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严格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扶尽扶、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三、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城市特困累计救助4354户,447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17.38万元;价格临时补贴累计发放4113人次,28.81万元。
通过对城市特困救助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全县城市特困对象保障范围有增有減,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
(四)项目效益情况。
保障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较为薄弱。目前,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紧缺,工作任务繁重,镇(街道)民政专职干部更换频繁,导致对政策的把握和宣传不及时、不到位。
(二)相关建议。
1.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议从镇(街道)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或招聘一定的工作人员,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信息员。
2.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督。继续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和整顿活动,对“关系保”,“人情保”要予以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最大限度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县、乡两级分别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同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确保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更加精准,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2020年度农村特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突出操作性和实用性,完善了制度建设,确保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精准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按时发放到位,切实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执行,实行专款专用。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和四川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严格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扶尽扶、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三、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农村特困累计救助7959户,812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72.25万元;价格临时补贴累计发放7450人次,33.55万元。
通过对农村特困救助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全县农村特困对象保障范围有增有減,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
(五)项目效益情况。
保障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较为薄弱。目前,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紧缺,工作任务繁重,镇(街道)民政专职干部更换频繁,导致对政策的把握和宣传不及时、不到位。
(二)相关建议。
1.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议从镇(街道)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或招聘一定的工作人员,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信息员。
2.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督。继续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和整顿活动,对“关系保”,“人情保”要予以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最大限度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县、乡两级分别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同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确保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更加精准,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2020年度临时救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本辖区内临时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充分体现其应急性、过渡性、补充性及衔接性的特点,促进临时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突出操作性和实用性,完善了制度建设,确保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精准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临时救助资金每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按时发放到位,切实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执行,实行专款专用。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68号)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救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严格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扶尽扶、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三、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临时救助累计救助359户,78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5.89万元。
通过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全县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有增有減,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
(六)项目效益情况。
临时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较为薄弱。目前,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紧缺,工作任务繁重,镇(街道)民政专职干部更换频繁,导致对政策的把握和宣传不及时、不到位。
(二)相关建议。
1.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议从镇(街道)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或招聘一定的工作人员,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信息员。
2.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督。继续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和整顿活动,对“关系保”,“人情保”要予以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最大限度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县、乡两级分别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同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确保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更加精准,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