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02-03 00:00:00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现依法公开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第三部分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第四部分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第五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十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计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中医事业。


(三)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与应急处置,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四)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五)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机制,组织实施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制订全县卫生健康财务计划;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和监管;指导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和财务预算、决算。


(八)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九)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医改领导小组、县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工作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稳步实施卫生重大基建项目


(三)全面落实涉卫民生工程


(四)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五)统筹推进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二、部门概况


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九个,其中行政单位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三个,其他事业单位五个。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县卫健局机关、县康复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县红十字会、县老龄办、县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县健康教育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215.5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975.4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15.5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15.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7.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6.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1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5.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健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夹江县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夹江县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未批复。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5.5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692.15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待县上重新分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17.48万元,占1.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78万元,占11.01%;卫生健康支出933.57万元,占76.80%;住房保障支出130.74万元,占10.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教育支出(205)进修及培训(08)培训支出(03):2021年预算数为17.48万元,主要用于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培训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1年预算数为116.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1年预算数为16.4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其他优抚支出(99):2021年预算数为0.7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发放。


5.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021年预算数为194.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 卫生健康支出(210)公立医院(02)传染病医院(03):2021年预算数为23.89万元,主要用于:康复医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01):2021年预算数为475.66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 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卫生监督机构(02):2021年预算数为101.5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 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妇幼保健机构(03):2021年预算数为43.60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1年预算数为13.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1年预算数为31.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事业运行(50):2021年预算数为49.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1年预算数为130.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5.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8.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6.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


1.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2万元,下降44.4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接待费用预计减少。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领导到我县检查、督导、调研卫健事业工作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过桥、维修费、保险费及人员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6.2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6.52万元,增加113.56%,主要原因系新增冠疫情防控工作,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55.1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850.8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共有车辆4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4台。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夹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215.57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部门名称


卫生健康局


年度
  主要
  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10.00


210.00


0.00


完成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发放


完成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发放


500.00


500.00


0.00


完成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


完成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


150.00


150.00


0.00


完成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完成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50.00


150.00


0.00


保障机关运行


保障机关运行


100.00


299.64


0.00


妇幼保健、疾控、卫生监督事业发展


妇幼保健、疾控、卫生监督事业发展


105.57


105.5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金额合计


1,215.57


1,215.57


0.00


年度
  总体
  目标


完成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职能工作:大于等于95%



  度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规范使用卫生健康部门经费


大于等于95%


时效指标


完成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职能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提高群众卫生健康意识


提高5%以上


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提高5%以上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满意度


大于等于95%


职工满意度


大于等于95%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索引号:00858643x/2021-00011 文号: 公开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