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02-05 00:00:00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现依法公开单位2021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单位概况


第三部分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第四部分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第五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十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负责县域内的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医药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等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乡镇卫生计生办和承担卫生计生工作职责的综合办事机构开展卫生计生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工作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开展卫生健康执法工作;在上级的组织领导下,着力抓好卫生健康执法体系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提高全县卫生健康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专项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双随机工作,做好各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行业等常规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对监督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


二、单位概况


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系夹江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单位。设办公室、两个卫生执法中队。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144.6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7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4.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4.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0.5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8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计生监督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该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该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未批复。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6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71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预算在职人数减少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68万元,占100%;教育支出2.25万元,占1.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9万元,占14.51%;卫生健康支出106.34万元,占73.51%;住房保障支出15.10万元,占10.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205)进修及培训(08)培训支出(03):2021年预算数为2.25万元,主要用于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单位培训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1年预算数为12.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1年预算数为8.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卫生监督机构(02):2021年预算数为101.5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1年预算数为4.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1年预算数为15.1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20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接待费用预计减少。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领导到我县检查、督导、调研卫生计生监督事业工作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过桥、维修费、保险费及人员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2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99万元,下降18.3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机动车保险、燃油、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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