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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学校卫生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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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学校卫生监督,保障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卫生和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推动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向纵深开展,进一步掌握全县学校卫生安全状况,全县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和供水单位卫生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完善自身管理,提高我县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校学生的健康权益和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2.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执业情况;

  3.传染病防控情况;

  4.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

  5.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备集中式供水)落实水源和供水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和水质检测等卫生管理情况。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2月21日—2月28日全县集中统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乡镇卫计办、卫生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漹城镇卫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漹城镇私立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卫计执法大队负责漹城镇公立学校、托幼机构、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各乡镇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疾控中心负责全县的饮用水监测和传染病防控指导工作。

  (二)各乡镇卫计办、卫生院在检查中应出具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将监督检查总结及卫生监督意见书和附件2原件于3月10日前交卫计执法大队,由卫计执法大队汇总后向县卫计局汇报, 卫计局将检查情况抄送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三)检查中发现学校、托幼机构的教学、生活环境、内设保健室、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的卫生管理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相关要求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报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卫计监督执法大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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