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医疗卫生领域
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山市医疗卫生领域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正面宣传,加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的监督,强化儿童青少年的视力保护与科学诊治;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眼科诊疗服务活动,规范中医近视防控行为;严肃查处以“近视矫正”为重点的非法行医案件,坚决遏制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医疗市场乱象,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科普宣传。把儿童青少年科学用眼、视力保护、近视矫正等内容列入学校卫生重点工作内容,组织专题讲座,开展健康教育,组织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公开投拆举报电话,发放视力保护、近视矫正等正面宣传资料。对发现学校存在近视矫正违规宣传的,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二)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近视矫正宣传。重点督促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严禁医疗机构夸大、虚假宣传,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用语。发现医疗机构使用的眼视光医疗器械或药品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
(三)查处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开展眼科诊疗,医师擅自到非医疗机构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等执业行为。按照属地化原则,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诊疗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医师擅自到非医疗机构开展眼科诊疗服务。
(四)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中医近视防控技术欺骗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机构和人员。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
(五)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等行为。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并结合“双随机”和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眼科诊疗服务活动的检查,规范医疗机构眼科执业以及眼视光医疗器械、药品使用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 部署宣传阶段(2019年5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宣传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近视矫正宣传行为,正面引导舆论,提高儿童及家长对近视矫正的科学认识。
(二)专项行动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眼科执业行为和近视矫正宣传自查;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要结合“双随机”检查任务,对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我局在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设立举报投诉电话:5659449。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6月和2019年11月)
各单位要对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和“回头看”,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医疗卫生领域近视矫正规范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卫计办牵头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化原则(漹城镇城区由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对辖区内涉及近视矫正预防、保健和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摸底建档,对辖区内学校(含托幼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自查,强化学校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各乡镇在排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向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报告。
(二)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各单位要加强与网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协作,充分利用报、刊、台、网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健康教育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青少年科学用眼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认识“近视不能治愈”,并选择正规的眼科医疗机构进行咨询和治疗,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安排,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作和发放科学用眼等宣传画册和短片。请县疾控中心加强同市疾控中心的联系,获取宣传资料,并及时下发至各单位,同时指导各单位做好我县关于视力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局机关有关股室、监督执法大队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多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机构整改,对发现的医疗机构夸大、虚假宣传以及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及时通报或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四)收集资料,做好总结。各单位开展近视矫正专项行动要与重点监督工作、医疗“三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任务等结合起来,统筹布置;要注重收集检查相关资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梳理。请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分别于2019年6月14日和2019年11月14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我局医政医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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