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执业、各类贩子、骗保、虚假宣传、不规范收费等医疗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统一部署,结合《乐山市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医疗乱象,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整治、健全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县内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夹江提供坚强保证。
三、组织工作机构
成立夹江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雷智慧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晓英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谭建成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石 建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干 超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 晓 县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周 星 县医保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工作协调和工作督导。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谭建成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任)
成 员:袁 煦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巫长燕 县发展改革局项目管理股股长
杨 杰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杨 平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汪成军 县医保局基金监管股负责人
宋之富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组织对全县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指导。负责资料收集和报送。
四、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五、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行业乱象。
1.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各类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等各类证照,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医保局配合)、制售假药(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严肃惩治组织“捐卵”、代孕等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或采血等产前诊断(筛查)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3.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坚决整治“号贩子”“血贩子”“床贩子”“手术贩子”“建卡贩子”等各类涉医“贩子”,维护良好就医秩序。坚决整治护工乱象和“黑救护车”乱象,加强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五项违规行为”: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2.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整治民营医院“傍名牌”的行为。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命名不规范,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2.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六、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县委网信办: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协调上级网信部门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县发改局: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县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对以上部门移送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查处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县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进度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7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9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7月25日前完成)。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县级各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结合专业情况,针对性开展专项医疗质量控制活动。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迎接市级部门检查和评估。
(三)总结交流、提升阶段(2020年1-2020年2月)。县卫生健康局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县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主管部门;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县级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协调性。各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举措,增强工作实效性。各县级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成效。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会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全行业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联合惩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
(三)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工作互动性。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进行舆论震慑;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要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实现标本兼治,增强工作长效性。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于7月26日前报送本单位自查工作总结;9月23日前,各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阶段性工作报告,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市级主管部门;2020年1月5日前,各县级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市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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