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血吸虫病流行乡镇、县级医疗机构:
目前我县已进入汛期,近期部分地区持续强降雨,防汛任务繁重,参与防汛人员和受灾群众因生产生活接触疫水机会频繁,感染血吸虫病风险增大。按照《四川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重传办函〔2018〕2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防止突发疫情发生,确保消除血吸虫病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加强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应急准备
全县各血吸虫病防治成员单位和血吸虫病流行乡镇要把汛期及易感季节防控血吸虫感染作为巩固血防阻断达标成果、推进消除达标进程的重要内容和中心任务,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健全应急处理机制,针对当前汛情、灾情,认真分析本辖区疫情形势,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和人员、物资、经费安排等应急预案,集中开展查、灭螺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科学应对,细化防控措施
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在历史疫情重、现有螺面大、耕牛存栏多且出现洪涝灾害的地区,对接触洪水但未采取防范措施的人群,在规定时间内口服预防药物。加强外来人口和防汛人员管理,预防感染。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向群众宣传洪涝灾害后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确定血吸虫病易感环境,设立警示牌,减少人畜接触疫水。在高危环境开展血防灭螺工作,减少钉螺扩散。做好粪便管理、安全供水等工作,减少粪便污染,切断血吸虫传染源。
三、强化监测,及时有效处置
各流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发热病人疫水接触史询诊,及时通过网络直报报告血吸虫病疫情。县疾控中心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血吸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138号)要求,明确专人定时查阅传染病报告管理系统,在7 个工作日内完成血吸虫病确诊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审核网报病例并指导开展调查处置。一旦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及时启动《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疫情流行和蔓延。
四、督促指导,确保措施落实县疾控中心牵头负责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落实人员及时掌握全县汛情和疫情风险,向高风险地区派驻血防专业技术人员,帮助查找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地,并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情况。各流行乡镇要加强血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因玩忽职守、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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